随迁入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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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随迁入户

随迁入户简介

夫妻随迁入户条件

  1. 被投靠人登记为本市常住户口时间及夫妻结婚登记时间均满2年。申请人夫妻属复婚的,其复婚登记时间作为“结婚登记时间”;

  2. 申请人户口簿服务处所栏反映申请人属党政机关(部、委、办、局)在编人员,须提供无业证明或变更户口簿信息或单位开具的非在编且同意户口迁出的证明;

  3. 申请人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


子女随迁入户条件

  1. 申请人父母双方或一方是本市常住户口居民;

  2. 申请人系被投靠人有法定抚养责任的未成年子女(如申请人父母户口均在本市,其未成年兄弟姐妹须一并申请)或以下成年子女:

    1. (1)满18周岁不满20周岁,在高中(含中职、中技)或大学(户口未迁入高校集体户)教育阶段在校就读成年子女;

    2. (2)本省生源且户口迁往学校的未婚未育应届高校毕业生,毕业后未正式落实接收单位,父母户口已迁至本市的成年子女。

  3. 经拟入户地街道计生部门审核符合本市迁户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申请人需先行携带相关资料到拟入户地街道计生部门审核,审核同意后相关计生信息通过深圳市政务资源交换平台流转到我局,不需提供纸质材料);

  4. 申请人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


老人随迁入户条件

  1. 申请人与被投靠人在深圳共同生活,被投靠人迁入深圳户籍连续满8年且仍拥有深圳户籍;

  2. 申请人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须同时满足),婚姻在存续期间的,须同时提出入户申请,离异或丧偶除外。

  3. 被投靠人属本市家庭户成员。

  4. 申请人(随迁人)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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